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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预缴申报规则调整 未申报月份减除费用额度作废

所属分类:行业前沿 阅读次数:1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4:22:49

据掌上张家界消息,近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升级,个税预缴申报规则出现重要调整,直接影响纳税人每月到手工资。核心变化在于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的累计计算规则,从“按入职月份自动累计”变为“按实际申报月份确认”,未申报月份的对应额度将直接作废,不再补发。

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是5000元减除费用“看申报”不看月份。根据新规则,只有纳税人实际完成个税申报的月份,系统才认可当月的5000元减除额度。若某月未进行申报,无论何种原因,该月额度均告作废。这与旧规则下“按入职月份自动累计,未申报也不作废”的做法有根本区别。

针对这一变化,纳税人在以下情形需特别注意主动进行“零申报”,以保全减除额度:

1. 入职后当月未发放工资。

2. 因公司资金问题等原因暂停发放工资期间。

进行零申报(申报收入为0)可确保对应月份的5000元减除额度不被浪费。但需注意,此次调整不影响可选择“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以及在信息采集时主动选择不扣除减除费用的人员。

本次系统升级还包含两项重要优化调整:

首先,新增“离职后补发工资”申报选项及税款所属月份字段。公司申报补发工资时,必须明确填写该笔收入对应的税款所属月份。这有助于系统准确计算并使用该年度累计减除费用,避免对离职人员多扣税款。

其次,系统新增个税申报“三险一金”扣除金额与社保、公积金系统实际缴费金额的精准比对功能。此举旨在直接防范企业虚报工资、高薪低缴社保等违规行为。若申报数据与缴费数据显著不匹配,系统将触发风险提示乃至阻断申报。纳税人应定期核对个税APP收入数据与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以保障自身权益。

消息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