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认定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阅读次数:147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0:07:34
申报时间
2024-04-01 至 2024-04-30
政策内容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认定
资格要求
(一)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 1.脱贫劳动力;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为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我市招用脱贫劳动力或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
申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与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申请认定。 (一)个体经营户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无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三)企业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招用重点群体花名册、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及被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脱贫劳动力无需提供)。
补偿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与线下申报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87111828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