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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西安市2023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称号类专题(免申即享)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阅读次数:128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56:40

政策内容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和《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获得以下称号或荣誉给予奖励:

(一)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运行监测与安全处杨孟86788918)

(二)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产业政策处路晨86786398)

(三)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装备工业处左东治 86788929)

(四)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发展处王阳 86788976)

(五)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工业园区处王建洲 86789121)

(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产业政策处路晨86786398)

(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技术进步处马强 86788952)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技术进步处马强 86788952)

(九)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节能综合利用处李勇 86788995)

(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服务处孟飞宇 86788979)

(十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产业政策处路晨86786398)

(十二)对获得市级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技术进步处马强 86788952)

(十三)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不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领域(含工业互联网、5G、物联网等)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处董卓例 86788992)

(十四)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园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处董卓例 86788992)

(十五)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处吴润玉 86788993) 同一企业同年获得中央、省级、市级相同称号,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资格要求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3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3〕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报条件如下:

(一)相应称号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之间内获得。

(二)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绿色制造”称号的,需通过我市审核推荐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

(三)称号未曾享受过市级本项政策支持,再次认定的也可以享受政策。

(四)申报单位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补偿程序

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要求,本专题实行“免申即享”,即企业无需申报该专题,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市工信局相关处室形成奖补名单,具体审核、公示、资金下达流程如下:

(一)市工信局各业务处室按照申报条件和对应的称号批复文件审核项目,确定各类称号拟奖补名单。

(二)市工信局将拟奖补名单公示在市工信局网站等媒介,企业可按时查询,如有异议,可与对应联系人沟通,避免出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列入奖补名单的情况。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奖补计划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