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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阅读次数:79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8日 11:17:58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和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6〕37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下载网址https://gxt.shaanxi.gov.cn/xw/tzgg/202603/t20260319_3622871.html)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五)复核对象为《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24号)文件认定的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需在平台填报系统并提交纸质资料。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为010-87901037),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同时,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纸质资料与平台填报内容一致。复核企业相关要求参照认定企业。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后,上报推荐文件及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统一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强与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按照相关要求,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申请。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请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此次申报工作的知晓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耐心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过细审核资料,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报至市工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5259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6590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280004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33585852

高新区 81132265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18092692298 航天基地89690128

浐灞国际港83332469 曲江新区81201059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 67098920


附件:1.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

2.企业申报资料建议清单及要求.doc

3.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清单.doc

3-1.第五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3-2.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xls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