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阅读次数:235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1:56:21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16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产品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在线提交申请,依据系统填报内容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附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4份胶装成册)于9月2日(周二)下午18:00前报至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整本盖章版申报材料PDF和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用U盘拷贝。
(二)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工业母机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第2、3、6、8、9项(报送要求同上)。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列入最终清单企业进行通告。申报企业也可于10月31日后,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列入清单的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四)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报告的变更事项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变更函情况说明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五)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须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崔老师 81132265 胡老师 88333711
地 址:丝路创智谷(西太路与成章路西北角)5号楼606室
邮 箱:huwh@xdz.gov.cn
附件:1.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标准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4.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 机企业名单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4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