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阅读次数:159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5:02:29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含今年申报且省厅已通过的创小,申报企业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查询)
(二)申报条件
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厅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8日。申报企业须同时在“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s://61.185.253.156:9080/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税收、注册不在一地的,原则上以税收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单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认定佐证资料-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5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22年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4户,名单见市工信发﹝2022﹞165号)。
(二)复核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厅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8日。申报企业须同时在“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s://61.185.253.156:9080/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税收、注册不在一地的,原则上以税收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2025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一式四份,A4纸单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复核佐证资料-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请。企业对照上述“申报(复核)对象”和“申报(复核)条件”进行自审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推荐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如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将予以通报。
(三)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开发区初审推荐情况,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复核后,综合推荐至省工信厅。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提供佐证资料。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佐证材料造假的,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企业应认真检查申报资料,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将影响评定结果。
(二)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认真准确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3)中“九、评价指标得分”相关内容。同时,还应结合申报企业对区域经济贡献情况、成长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切实提升推荐企业质量,提高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聘请专家参与评审。
(三)防范不良中介。要求企业自主申报,如实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替企业申报,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严格报送时限。辖区企业提报资料截止时间由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审核所需时间确定。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于8月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5、6)、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企业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和佐证资料PDF版,共计两个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按“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认定资料”或“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复核资料”命名,由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西安市XX区XX企业”命名,拷贝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 王阳 029-86788920
市财政局 张倩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5259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6590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280004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高新区88333711 /81132265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 18092692298 航天基地 89690128
浐灞国际港 83332469 曲江新区 81201059
附件 1.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2025版).doc
3.2025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2025版).doc
4.2025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doc
5.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xlsx
6.2025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xlsx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