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公开招聘
所属分类:招考公告 阅读次数:47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 14:54:33
西安邮电大学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院校,坐落于历史名城西安南郊文化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布局的唯一一所邮电通信类高等学校、陕西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努力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诚挚欢迎海内外青年才俊和专家学者加盟。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计划
三、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引进条件与待遇 (一)引进条件 1.国家级杰出人才: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构想,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的杰出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学术领导力,在学术前沿领域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领军人才。 3.国家级拔尖人才:在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领域,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4.省级拔尖人才:获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骨干)。 5.校级青年人才: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考察认定具有成为本领域学术骨干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6.优秀博士:各学习阶段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成果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引进待遇 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待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可实行“一人一议”。 国家级人才、省级拔尖人才: 1.提供校内住房一套; 2.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3.配套研究生招生指标,提供研究生招生支持; 4.根据工作需求,特设岗位,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5.配偶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解决工作。 校级青年人才: 1.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2.聘任为副教授或教授岗位。 优秀博士: 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对于符合以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人员,不能够全职引进,可以采取柔性引智政策,通过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形式来校开展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向二级学院或人事处联系并投递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道德鉴定、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主要论文、论文检索证明、论文分区证明、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发明创造及获奖等)。上述材料可先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到校面试时需核查原件。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到前核查原件,国(境)外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3.综合考核 学校以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科研能力等。 4.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选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准入查询和资格复审,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 5.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等。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田老师 电话:029-88166155、88166629 招聘邮箱:rsc@xupt.edu.cn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2025年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在校期间还应具有一年以上下列经历之一: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兼职辅导员应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院校独立承担工作),校级团学组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员工作站站长; 6.学历学位应在2025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计划 备注: 1.请应聘人员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确认学科、专业是否符合申报岗位要求。 2.招聘计划中有两名为心理学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通过学校招聘系统(https://rczp.campusphere.cn/11664)“招聘岗位”栏目报名,并将本人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上传院系盖章的《就业推荐报名表》),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招聘系统,其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或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一年以上经历证明材料,由应聘者所在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开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 3.有关说明: (1)请仔细核对报名岗位信息,报名后不可变更。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资格。 (3)应聘人员一定要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手机保持畅通,学校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有关事项,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同时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应及时关注西安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查看相关安排。 (4)时间逾期、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不予报名。 (二)初审(5月31日-6月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足1:3,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者,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单位考查、学校考试等整个招聘环节,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心理测试 拟聘人选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学校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 四、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入校试用期满后可按学校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有关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调整招聘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田老师 电话:029-88166155、88166629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获得硕(博)士学历学位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要求。(见招聘计划备注栏)。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计划 1、专任教师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专职科研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通过学校招聘系统(https://rczp.campusphere.cn/11664)“招聘岗位”栏目报名,并将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未拿到的上传现就读学校《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招聘系统。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 3.有关说明: (1)请仔细核对报名岗位信息,报名后不可变更。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资格。 (3)应聘人员一定要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手机保持畅通,学校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有关事项,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同时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应及时关注西安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查看相关安排。 (4)时间逾期、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不予报名。 (二)初审(5月31日-6月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足1:3,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者,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单位考查、学校考试等整个招聘环节,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心理测试 拟聘人选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学校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 四、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入校试用期满后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有关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调整招聘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田老师 电话:029-88166155、88166629